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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6万吨脂肪仲醇聚氧乙烯醚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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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6万吨脂肪仲醇聚氧乙烯醚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8-05-23 15:37
江苏赛科化学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委托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年产16万吨脂肪仲醇聚氧乙烯醚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工程名称:年产16万吨脂肪仲醇聚氧乙烯醚项目
工程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九路东、石化三道北
建设单位:江苏赛科化学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8万t/a脂肪仲醇聚氧乙烯醚生产线,副产碳酸钠1600t/a;二期建设14.2万t/a脂肪仲醇聚氧乙烯醚生产线,副产碳酸钠8000t/a。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16万t/a脂肪仲醇聚氧乙烯醚,副产碳酸钠9600t/a。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设备设施。
(二)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TVOC等均符合所采用的评价标准,环境质量较好。
2、地表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复堆河监测断面各评价因子中总磷、总氮出现超标,其他因子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域功能标准的要求。
3、地下水: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下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V类标准要求,由于本项目位置靠近海边,周边土地为盐碱地,因此,地下水中Na+、硫酸盐、氯离子等均较大。
4、声环境:厂界外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GB3096-2008的3类标准。
5、土壤:现状监测所测各项土壤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中pH>7.5时的各项标准值。
6、海水:现状监测所测各项海水指标均符合《海水水质指标》(GB 3097-1997)四类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状况
1、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①碱回收装置焚烧尾气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碱液采用碱回收装置焚烧处置,生产副产品碳酸钠,碱回收装置一次建成。焚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本项目碱回收装置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焚烧尾气采用静电除尘回收副产品碳酸钠,类比同类装置,碱回收装置焚烧尾气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②RTO焚烧尾气排放情况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RTO焚烧装置焚烧处理,RTO焚烧装置一次建成。焚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类比同类装置,RTO焚烧尾气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③导热油炉加热尾气
本项目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进行加热,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少量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无组织废气情况
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原料储罐卸车泵区及生产车间汽包间歇排气、动静密封点泄漏等,通过加强设备密封、采用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可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量。
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氟废水、含油废水、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一期工程含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产生活污水一并送送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期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站,其中含氟废水采用石灰乳沉淀处理后排水综合废水池;含油废水经混凝气气浮处理后排入废水调节池;混合废水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排放情况
项目建成后的噪声源有水泵、物料泵、真空泵、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约为80~95dB(A),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废碱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碱液采用碱回收装置焚烧处理,生产副产品碳酸钠;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处置,不排放。
(四)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颗粒物/PM10、SO2、NOx等污染物,在网格点及各个敏感点处预测浓度、叠加背景浓度后的叠加浓度均小于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在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超标。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中污染物贡献值明显增加,因此生产过程中应杜绝事故排放。
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物。
2、地表水环境影响
一期工程产生少量废水收集后送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期工程废水经厂区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计采用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声罩和距离衰减措施,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本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按照“减量化、重复利用、再生资源化”和分类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固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厂内暂存,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立危险废物运行台账及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因此,本项目排入环境的固体废物量为0,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根据厂区污染特点设置地下水、土壤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物料输送管道全部采用架空设计,专门设置装置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较小的,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看,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6、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为精细化工行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综合考虑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后,本项目在制定环境风险预案与应急措施,并与区域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落实上述所提出的各项对策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冷凝方式进行回收,减少废气产生量,采用负压投料工艺,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进行处理,选用密封性好的设备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从源头上减少废气产生。
碱回收装置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焚烧尾气经静电除尘处理;有机废气经RTO焚烧处理后达标排放;导热油炉加热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厂区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网,厂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打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含氟废水采用石灰乳沉淀处理后排水综合废水池;含油废水经混凝气气浮处理后排入废水调节池;混合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池”处理工艺。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内高噪声设备,设计采用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声罩和距离衰减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排放强度,使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按照分类管理、专人负责要求收集管理固体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设置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标上不同的标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规范建设。
废碱液采用碱回收装置焚烧处理,生产副产品碳酸钠;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将全厂按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污染区防治区、一般污染区防治区以及非污染防治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物料输送管道全部采用架空设计,专门设置装置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对地下水水进行跟踪监测。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罐区设置围堰兼防火堤,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后便于及时、有效地收容和转储泄漏的物料,减少事故处理时间,减少物料损耗和蒸发排放量;厂区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计排水管网,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消防废水和物料得到有效收集,能够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避免直接排入周边水域。采取了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能够有效降低事故排放污染物量,减轻对空气环境的影响;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的收容物能够妥善、安全处置,污染物不进入水体环境。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环境功能类别要求;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满足排放浓度达标、排放速率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控;在本项目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建设是环境可行的。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赛科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216761300
电子信箱:wangzhengbian@wlchemical.com
(八)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8号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1-50177719
电子信箱:qinglong4057@126.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改进建议和意见;⑤对本项目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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